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单位按20%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记者18日获悉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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